再生资源回收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党的“十七大”都将坚持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要求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促进、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以2007年第8号令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国第一部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六厅局委制定了《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及《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目标、规范要求、管理制度和建设重点,并确定汉中四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实施企业,在汉中市商务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下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组织统筹和连锁经营,为建设绿色汉中、魅力汉中、活力汉中、“双优”城市作出贡献。 |